新聞資訊

2025-09-01
長期以來,國內工程機械制動器用摩擦片、乘用車和商用車自動變速箱用摩擦片以及大排量摩托車離合器摩擦片等,大多依賴國外進口。 日本企業在這方面壟斷了市場。
2025-09-01
由咸陽非金屬礦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國家非金屬礦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全國非金屬礦產品及制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辦,成都俊馬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辦的非金屬密封工作組年會暨標準研討會于2019年1月11日在陜西省咸陽市召開。非金屬密封工作組全體委員及全國有關生產企業、用戶代表參加了會議。本次會議順利完成了預定的各項議程,圓滿結束。 本次會議由非金屬密封材料組組長、浙江國泰蕭星密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工程師吳益民和國家非金屬礦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常務副主任石志剛共同主持。 首先由咸陽非金屬礦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黨委書記、全國非礦標委會秘書長雷建斌致歡迎詞,對來自全國各地生產企業、專家代表表示熱烈歡迎,著重強調本次會議研討標準應從實際出發,標準的修訂要能促進行業的發展,要發揮標準對行業發展的引領作用,并預祝會議圓滿成功。 非金屬密封工作組秘書長侯立兵作了《2018年非金屬密封工作組工作報告》,報告中指出2018年成立的工作組為下一步組織成立非金屬密封材料分技術委員會奠定基礎,會議取得預期效果。 工作組會后進行的工作,包括標準答辯、標準制修訂及標準外文翻譯等內容,并對標準體系建設情況進行了說明,最后對2019年工作組下一步工作計劃將圍繞標準《中國制造2025》、《新材料標準領航計劃》申報相關標準項目,并按期保質保量完成已有計劃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2019年將繼續做好服務支撐工作,積極協助協會、聯盟等制定和審查團體標準;幫助新型產品生產企業制定企業標準。 本次會議還對《輥壓法無石棉纖維墊片材料》、《非金屬密封填料》兩項建材行業標準及《非金屬墊片材料分類體系及試驗方法 第1部分:非金屬墊片材料分類體系》、《非金屬墊片材料分類體系及試驗方法 第3部分:墊片材料耐液性試驗方法》、《非金屬墊片材料分類體系及試驗方法 第5部分:墊片材料蠕變松弛率試驗方法》、《非金屬墊片材料分類體系及試驗方法 第6部分:墊片材料與金屬表面粘附性試驗方法》四項國家標準進行了研討。會上各位代表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對標準中涉及的重大內容如各項標準的范圍、規范性引用文文件、技術要求、檢驗方法等方面基本達成共識。
2025-09-01
摩擦材料行業迎來環保突破!國內創新企業近日成功研發出全球首款植物基環保摩擦片,該產品采用可再生植物纖維替代傳統石棉材料,不僅大幅降低環境污染,同時將摩擦片的綜合性能提升了50%。
2025-09-0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根據近年來國內裝備制造業及其配套產業的發展情況,在廣泛聽取產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企業代表等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能源局決定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進行修訂?,F通知如下: 一、《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8年修訂)》(見附件1)和《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2018年修訂)》(見附件2)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本通知附件1所列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附件1、2中列明執行年限的,有關裝備、產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稅執行期限截止到該年度12月31日。 根據國內產業發展情況,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百萬千瓦級核電機組(二代改進型核電機組)等裝備的免稅政策,生產制造相關裝備和產品的企業2019年度預撥免稅進口額度相應取消。 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8年修訂)》(見附件3)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對201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批準的按照或比照《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有關規定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下列項目和企業,進口附件3所列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一律照章征收進口稅收: (一) 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 (二) 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 (三) 由外商提供不作價進口設備的加工貿易企業; (四) 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項目; (五) 《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署稅〔1999〕791號)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中心利用自有資金進行技術改造項目。 為保證《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8年修訂)》調整前已批準的上述項目順利實施,對201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準的上述項目和企業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進口設備,繼續按照《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財關稅〔2017〕39號)附件3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公告》(2012年第83號)執行。 自2019年7月1日起對上述項目和企業進口《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8年修訂)》中所列設備,一律照章征收進口稅收。為保證政策執行的統一性,對有關項目和企業進口商品需對照《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8年修訂)》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調整)》審核征免稅的,《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8年修訂)》與《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調整)》所列商品名稱相同,或僅在《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8年修訂)》中列名的商品,一律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8年修訂)》所列商品及其技術規格指標為準。 三、自2019年1月1日起,《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財關稅〔2017〕39號)予以廢止。